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编辑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机构,负责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s: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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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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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是已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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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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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s: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根据职能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