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 编辑
国家权力或管治权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泉源。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实现阶级统治的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这种权力的实质是反映和代表占支配和统治地位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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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政府是日本的国家权力政府,日语口语常直接以“政府”称之,日本法律上则多以“国家”代称。通常指中央政府行政部门,但广义上也包括中央立法部门与中央司法部门。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构奠基于《日本国宪法》,施行内阁制,行政权属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领导的日本内阁,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则属于各级日本裁判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日本国政府是日本的国家权力政府,日语口语常直接以“政府”称之,日本法律上则多以“国家”代称。通常指中央政府行政部门,但广义上也包括中央立法部门与中央司法部门。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构奠基于《日本国宪法》,施行内阁制,行政权属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领导的日本内阁,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则属于各级日本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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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总统,通称韩国总统,是大韩民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大韩民国国军统帅。现时韩国的政治制度采总统制,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现行《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宪政主义,又称立宪主义、宪法主义、宪政,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一部基本法律并受其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的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这种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宪政主义强调法治的必要性,认为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社会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割据在一个国家内,是指一些可称为军阀、豪强的地方政治势力或政权,拥有一定武装力量,对外强调其控制之地区脱离原国管治架构而高度自治,不承认既有中央政府的地籍、税赋、人事等对地方的国家权力,形同分裂对抗中央的情况。
大韩民国总统,通称韩国总统,是大韩民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大韩民国国军统帅。现时韩国的政治制度采总统制,是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现行《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连任。
割据在一个国家内,是指一些可称为军阀、豪强的地方政治势力或政权,拥有一定武装力量,对外强调其控制之地区脱离原国管治架构而高度自治,不承认既有中央政府的地籍、税赋、人事等对地方的国家权力,形同分裂对抗中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