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承 编辑
国家继承在国际法上,是指某一个国家因为一定的领土被别国取去,因而导致该国在国际上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地位等,被取去其领土的国家所取代。取得该国权利、义务、地位的国家称为继承国,权利、义务、地位被取代的国家称为被继承国。国家继承分为很多种,主要为权利继承和义务继承,或分为全部继承及部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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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琉古王朝或称塞流卡斯王朝,是一个由马其顿奥勒提斯人塞琉古一世建立的王室家族,所统治的国家塞琉古帝国统治近东和亚洲的一部分,于希腊化时代国家继承阿契美尼德帝国除埃及外大部分疆土。
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是1978年签署的国家继承方面的国际公约。
中华民国在1911年创立后,国家继承了“大清国驻日本国公使馆”,将之改名为“中华民国驻日本国公使馆”。1935年,中华民国与日本协议将双方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首任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为蒋作宾。
中华民国在1911年创立后,国家继承了“大清国驻日本国公使馆”,将之改名为“中华民国驻日本国公使馆”。1935年,中华民国与日本协议将双方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首任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为蒋作宾。
中华民国在1911年创立后,国家继承了“大清国驻日本国公使馆”,将之改名为“中华民国驻日本国公使馆”。1935年,中华民国与日本协议将双方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首任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为蒋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