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 编辑
国际人道法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习惯法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它规定了交战国、中立国和参与战争的个人的行为以及他们对于彼此以及对于受保护的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它旨在维持人道考量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平衡,它使战争受到法律的规制,从而限制战争的破坏性影响和减少人类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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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飞入或飞越的大气层区域。其划定大多出于国防考量,例如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公共设施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此外在国际社会上,在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国际人道法的需求,会由联合国出面划设禁航区。
乌克兰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基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1号决议在2022年3月4日成立的联合国调查委员会。目的是调查所有在俄乌战争期间涉嫌侵犯和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及相关罪行,查明任何此类行为的事实、情况和根本原因;并提出建议以结束有罪不罚现象。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是指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飞入或飞越的大气层区域。其划定大多出于国防考量,例如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公共设施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此外在国际社会上,在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国际人道法的需求,会由联合国出面划设禁航区。
,是指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飞入或飞越的大气层区域。其划定大多出于国防考量,例如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公共设施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此外在国际社会上,在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国际人道法的需求,会由联合国出面划设禁航区。
,是指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飞入或飞越的大气层区域。其划定大多出于国防考量,例如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公共设施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此外在国际社会上,在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为了国际人道法的需求,会由联合国出面划设禁航区。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始于 1864 年的日内瓦第一公约,以当时习惯国际法实践为基础共约而成的具体条文规范,由新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推动并执行;其后历经 1899 年与 1906 至 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海牙公约增补,与 1929 年第三次修订后四部公约皆己成型。现今版本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对毒气和生物武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