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 编辑
《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是一部国际性的规则与建议,用于管理藻类真菌植物学名,由国际植物学大会命名法分会负责修订,每隔六年随着国际植物学大会的召开而更新出版一次。旧称《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为准确体现出法规所涵盖的生物类群,在2011年7月于墨尔本举行的第18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改为现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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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用名,或称为保留名、描述性名、描述性科名等,是指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规的特殊保护,而不会因命名法规的其他规定遭到废弃的特殊学名,《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与《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都有此类规定。
植物的学名是指符合《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的正式名称。如果涉及植物栽培种,附加的栽培种或群加词必须符合《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的学名是指符合《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的正式名称。如果涉及植物栽培种,附加的栽培种或群加词必须符合《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互用名,或称为保留名、描述性名、描述性科名等,是指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规的特殊保护,而不会因命名法规的其他规定遭到废弃的特殊学名,《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与《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都有此类规定。
互用名,或称为保留名、描述性名、描述性科名等,是指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规的特殊保护,而不会因命名法规的其他规定遭到废弃的特殊学名,《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与《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都有此类规定。
互用名,或称为保留名、描述性名、描述性科名等,是指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规的特殊保护,而不会因命名法规的其他规定遭到废弃的特殊学名,《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与《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都有此类规定。
植物的学名是指符合《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的正式名称。如果涉及植物栽培种,附加的栽培种或群加词必须符合《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在植物学中,根据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正确名称是指当某一分类单元具有特定的界限、位置和分类阶元时,该分类单元应使用的唯一植物学名。确定一个名称是否正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该名称必须是有效公布的。除正确名称外,其他有效公布的名称被称为异名。
植物的学名是指符合《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的正式名称。如果涉及植物栽培种,附加的栽培种或群加词必须符合《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互用名,或称为保留名、描述性名、描述性科名等,是指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规的特殊保护,而不会因命名法规的其他规定遭到废弃的特殊学名,《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与《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都有此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