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合并 编辑
地市改革俗称地改市,是1983年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改革,分为“地区行政公署地级市合并”和“撤地设市”。地市合并指对“地区行政公署”和“地级市政府”同驻一个中心城市的情况合并为一个“地级市”;撤地设市指撤销原有地区,设立新的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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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已撤销的地区行政公署。1971年由南宁专区改置。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辖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扶绥县、崇左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11个县。行政公署驻南宁市城北区明秀路。2003年地市合并,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改设地级崇左市。崇左市管辖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宁明县、龙州县以及县级凭祥市,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划归南宁市。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6次撤地区行政公署设地级市和1次地市合并,新设1个地区行政公署,1个地级市改为市辖区,有5个县级市、4个县改为市辖区,1个县与1个县级市合设2个市辖区,2个市辖区改为县,还有1个自治县隶属变更,1个市辖区、1个自治县、2个县级市更名,4个县人民政府迁移。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6次撤地区行政公署设地级市和1次地市合并,新设2个地级市,1个地级市更名;除此以外,有1个县改为市辖区,2个市辖区改为县,新设2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2个市辖区改为县,23个县改为县级市,1个县并入县级市,还有4个县、1个县级市、1个旗隶属变更,2个市辖区、2个县更名,1个县、1个旗人民政府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