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法 (日本) 编辑
《地方自治法》是日本地方自治制度法令,这部法令将权力下放,是当代地方政府结构和行政区划的雏形。
2
相关
都道府县厅所在地是指日本的都厅、道厅、府厅、县厅,即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所在地点,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4条第1款、以及各都道府县的条例而设定。其地位等同汉语圈所称的“县治”、“治所”或“首府”。
都道府县是日本的一级行政区,系都、道、府、县等4种日本行政区划之合称,又概括称为广域型地方公共团体、综合型地方公共团体。该制度是随着明治新政府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的,现行的设置法源则是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目前共设有47个,分别为1都、1道、2府、43县。这个层级的行政区划是日本国会参众两院的基本选区划分的一部分。
市町村是日本对于市、町、村等“基础自治体”的总称,为日本第二级、以及最为中介性的日本行政区划单位。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3项,其又概括称为基础型地方公共团体。此外,设于都之下的特别区也属同级的基础自治体,全部合称为“市区町村”。其上为“广域型地方公共团体”,即都道府县。
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于《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地方分权制度,日本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称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条件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获指定者能拥有较其他市町村更多的地方分权权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权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都道府县厅所在地是指日本的都厅、道厅、府厅、县厅,即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所在地点,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4条第1款、以及各都道府县的条例而设定。其地位等同汉语圈所称的“县治”、“治所”或“首府”。
都道府县厅所在地是指日本的都厅、道厅、府厅、县厅,即都道府县地方政府的所在地点,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4条第1款、以及各都道府县的条例而设定。其地位等同汉语圈所称的“县治”、“治所”或“首府”。
市制是自1888年制定,到1947年地方自治法施行期间日本对于市这一行政区划单位的定义,与日本的郡同等级。
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于《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地方分权制度,日本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称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条件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获指定者能拥有较其他市町村更多的地方分权权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权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日本行政区划大致分为都道府县以及市区町村两大层级。现行制度是随着明治新政府于1871年实施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的,法源依据则是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现今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其下划设1741个二级行政区,包含市町村及特别区。
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于《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地方分权制度,日本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称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条件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获指定者能拥有较其他市町村更多的地方分权权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权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