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合国,又称事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条约、形成一个新的国际主体的一种国家联合形式,是复合制的一种。政合国具有某些共同的政治机关,内政上成员国各自独立,在对外关系上则合为一体,以联合体的名义活动,成员国个别地则不是国际法主体。与共主邦联不同,这种联合关系的法律基础是条约,结合比较持久和牢固,在国际法上与联邦制相近。历史上,1569年-1795年的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两国合并波兰-立陶宛联邦,1867年—1918年的奥匈帝国等,都建立过政合国。目前已无政合国存在。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
政合国,又称事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条约、形成一个新的国际主体的一种国家联合形式,是复合制的一种。政合国具有某些共同的政治机关,内政上成员国各自独立,在对外关系上则合为一体,以联合体的名义活动,成员国个别地则不是国际法主体。与共主邦联不同,这种联合关系的法律基础是条约,结合比较持久和牢固,在国际法上与联邦制相近。历史上,1569年-1795年的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两国合并波兰-立陶宛联邦,1867年—1918年的奥匈帝国等,都建立过政合国。目前已无政合国存在。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