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制 编辑
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治实体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复合制国家通常是由原先独立的政治单元所构成有机整体,而这些政治单元已将其主要权力交给整体政府,这个整体政府可能原来是其中一个政治单元的政府或是新成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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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合国,又称事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条约、形成一个新的国际主体的一种国家联合形式,是复合制的一种。政合国具有某些共同的政治机关,内政上成员国各自独立,在对外关系上则合为一体,以联合体的名义活动,成员国个别地则不是国际法主体。与共主邦联不同,这种联合关系的法律基础是条约,结合比较持久和牢固,在国际法上与联邦制相近。历史上,1569年-1795年的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两国合并波兰-立陶宛联邦,1867年—1918年的奥匈帝国等,都建立过政合国。目前已无政合国存在。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
政合国,又称事合国,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缔结条约、形成一个新的国际主体的一种国家联合形式,是复合制的一种。政合国具有某些共同的政治机关,内政上成员国各自独立,在对外关系上则合为一体,以联合体的名义活动,成员国个别地则不是国际法主体。与共主邦联不同,这种联合关系的法律基础是条约,结合比较持久和牢固,在国际法上与联邦制相近。历史上,1569年-1795年的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两国合并波兰-立陶宛联邦,1867年—1918年的奥匈帝国等,都建立过政合国。目前已无政合国存在。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
丹麦王国,通称丹麦,是一个由丹麦、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制,三者依照“王国邦联制”的原则组成统一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掌握领导权的丹麦,控制其余地区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力。根据《法罗群岛地区自治法案》,法罗群岛构成王国人民的一个群体。《格陵兰自治法案》没有类似定义,而把格陵兰人民称为根据国际法有权进行民族自决的一群特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