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 编辑
不可转移单票制,或称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复数选区相对多数决、单记非让渡投票制,属“半比例代表制”,是一种用于复数选区的选举制度。在此制度下,一个选区内有多个应选名额,每位投票者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候选人则依得票高低按应选名额依序当选,且不论获胜的候选人获得多少选票,均不能将多余的选票让渡给其他候选人,香港则称本投票制度为多议席单票制,未有强调其不可转移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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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原住民选举区为中华民国台湾原住民族立法委员的一个选举区,自198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设置。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为3席,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增订为4席,于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修订为3席,采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制度选出。
可转移单票制,又称单一可转移票制或单记可让渡投票制,是一种选出多重获胜者的投票制度,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时,尽量避免选票的浪费,同时减少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现象。
配票是一种运用策略,以求某方充分利用票源,获得最大席次之投票。由于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并非仅由最高票当选,而系各候选人得票仅需在当选席次内领先即当选,因此政党或政治联盟透过组织动员或是号召选民自动将票源分配投给有希望当选的候选人,使其达到当选门槛,使该政党当选席次最大化,避免个别参选人冲高票数造成选票浪费。在复数选区制,大党可以配票,而立场相近的政治团体亦可利用配票去扩大影响力。
山地原住民选举区为中华民国台湾原住民族立法委员的一个选举区,自198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设置。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起为3席,199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增订为4席,于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修订为3席,采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制度选出。
可转移单票制,又称单一可转移票制或单记可让渡投票制,是一种选出多重获胜者的投票制度,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时,尽量避免选票的浪费,同时减少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现象。
可转移单票制,又称单一可转移票制或单记可让渡投票制,是一种选出多重获胜者的投票制度,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时,尽量避免选票的浪费,同时减少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现象。
可转移单票制,又称单一可转移票制或单记可让渡投票制,是一种选出多重获胜者的投票制度,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时,尽量避免选票的浪费,同时减少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现象。
可转移单票制,又称单一可转移票制或单记可让渡投票制,是一种选出多重获胜者的投票制度,在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同时,尽量避免选票的浪费,同时减少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中的配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