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叶锦菁,香港香港公务员,曾担任荃湾区民政事务专员。她在1990年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任职于政务主任,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工业贸易署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等多个部门及决策局任职。她自2012年起出任荃湾民政事务专员超过九年,更延任至2021年10月才退休,官至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黄志光,银紫荆星章,香港香港公务员,曾出任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运输署署长、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保险业监理处及元朗区民政事务专员。他在1979年离开太古集团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任职政务主任,直至2015年离任公务员,官至首长级甲级政务官。他除了曾在布政司署、市政总署、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等多个部门任职外,亦曾被港府借调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任职,更一度兼任首席执行官。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