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 编辑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辖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负责协助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处理香港高等教育的发展及拨款。由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属非法定咨询组织,本身没有法定权力,而教资会资助的各院校均为按香港法例设立的法定机构,所以教资会并不能直接介入各院校的行政,但教资会可就高等教育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确保院校运用政府的拨款是高等教育所需及符合效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是政府支援教资会运作的部门,除负责维持教资会的运作外,也管理拨发给教资会资助高等教育院校的政府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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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叶锦菁,香港香港公务员,曾担任荃湾区民政事务专员。她在1990年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任职于政务主任,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工业贸易署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等多个部门及决策局任职。她自2012年起出任荃湾民政事务专员超过九年,更延任至2021年10月才退休,官至首长级丙级政务官。
黄志光,银紫荆星章,香港香港公务员,曾出任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运输署署长、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保险业监理处及元朗区民政事务专员。他在1979年离开太古集团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任职政务主任,直至2015年离任公务员,官至首长级甲级政务官。他除了曾在布政司署、市政总署、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等多个部门任职外,亦曾被港府借调至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任职,更一度兼任首席执行官。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是香港政府于1965年10月成立设立的非法定咨询组织,教资会的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其支援部门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秘书处。教资会并无任何法定或者行政权力,而八间受资助大学都是受其所属条例规管的法定院校,各自按条例设立校董会及拥有自主权,在制定课程与检视学术水平、选取学生、进行研究、聘任教职员和订定聘用条件,以至内部资源调拨等方面,都享有相当大的自由度,但同时由于各受资助院校的营运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所以有需要确保公帑资源用得其所,教资会作为政府与各资助大学之间的中介角色,不但为各受资助大学的发展及学术事宜提供意见,亦会从制度层面监察大学的表现,确保各院校恰当地运用公帑资源及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