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中军守备,又称大甲守备,清代台湾营制。雍正十一年,议台湾镇总兵驻台湾府。标下中、左、右三营,游击各一员,中军守备各一员,千总五员,把总九员,分防南、北、中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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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捷步,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漳州平和人,于同治元年代理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为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区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
龚朝俊,是中国清朝官员,于同治三年任职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福建邵武人,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区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龚于同治五年和同治七年,两次回任大甲中军守备。
詹国泰,是中国清朝官员,于咸丰四年上任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本籍福建漳州海澄,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区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
杨建中,中国清朝官员,于咸丰六年上任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台湾本地人,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区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
戴捷春,是中国清朝官员,于咸丰十一年上任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福建长汀县人,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区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