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命不上诉 编辑
奉命不上诉,发生于1958年5月,起因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黄向坚起诉中国国民党南投县县长李国桢涉嫌贪渎,一审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打算再上诉,竟遭到首席检察官延宪谅施压。延在公文上批下“奉命不上诉”而引发轩然大波。当时台湾省议会立法院有人问:“奉谁之命?”答案是“奉自己之命”。此案后来在法庭上辗转多年,1964年4月20日,经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决,李国桢一度判刑六个月,何西蹴处刑一年。最后李国桢被判无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