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 编辑
《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者《奥林匹克规则》,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而制订的最高等级法律文件,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也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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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奥林匹克主义,指奥林匹克运动会所遵循的哲学。奥林匹克主义之要素概述,被载入1991年6月16日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中。
奥林匹克运动会和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综合运动会,每两年间隔举行夏季运动会和冬季运动会,分别进行夏季和冬季运动竞技。开幕典礼期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先发表演说,然后邀请主办国的代表宣布该届奥运会开始。现时的《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宣布开幕者须为主办国的国家元首,但并非每次开幕典礼都是这样。以下列出在各届奥运会以各种身份宣布开幕的人。
奥林匹克主义,指奥林匹克运动会所遵循的哲学。奥林匹克主义之要素概述,被载入1991年6月16日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中。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NOC,中国大陆简称国家奥委会,中华民国简称为国家奥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