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主义 编辑
威权主义或威权,也称权威主义,是一种政体或意识形态。奉行该主义的人认为政府应要求民众绝对服从“政治上的权威”,并限制个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将权力集中于单一领袖或一小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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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曾是中华民国行政院属下任务型编制的二级独立机关,负责有关转型正义的事项。其依《https://zh.wikisource.org/wiki/促进转型正义条例|s:促进转型正义条例》授权成立,主要针对过去的威权主义统治时期,规划和推动还原中华民国历史真相、开放政治档案、平复司法不公、促进社会和解、中国国民党党产争议的处理及运用等工作。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极右派,又称极右翼,是指其政治立场位于政治光谱最右端的人士或组织。“极右”也常被许多政治评论家用来描述一些难以归入传统右派的政治团体、运动和政党。促进和持有保守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和威权主义的立场或言论的运动或政党也被描述为极右翼。
费迪南德·埃曼努埃尔·埃德拉林·马科斯,为与后来也当选总统的小费迪南德·马科斯区分又称老马科斯,菲律宾政治人物、独裁者,1965年至1986年统治菲律宾长达20年。马可仕当初因主张经济和社会改革而上台,但他却于稍后在任期间,以实行裙带资本主义,和政治打压的威权主义统治而闻名于世。1983年其政敌小贝尼格诺·阿基诺自美国回国却在马尼拉国际机场被刺身亡,马科斯被疑幕后指使。1986年因选举舞弊,导致群众大规模抗议,而被迫流亡美国夏威夷州,并于1989年死于檀香山。1993年其遗体运回北伊罗戈省,放置玻璃棺内未下葬,直到2016年11月时任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杜特蒂允许其遗体安葬马尼拉的国家英雄墓园。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在威权主义时期的外交困顿中,随1970年代蓬勃的台湾社会运动一同崛起,取得一部分女权主义的阶段性进步。
党禁是一种政治现象,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当权者及政府对非官方政治团体及其参与者的排斥,如古时禁止官员结为朋党;二是现代政权禁止民众自由组成政党参与政府,这种党禁是独裁及威权主义的一种表现。一些国家仍实行一党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越南、古巴、老挝、土库曼斯坦、厄立特里亚事实上实行党禁。是君主专制国家并将权力集中在领袖上,例如所有海合会成员国,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卡塔尔、巴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过去实行党禁的国家包括中华民国、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苏联、土耳其、伊拉克、缅甸、巴西、阿根廷、智利、玻利维亚、叙利亚、埃及、利比亚、乌干达、中非共和国、马拉维、利比里亚、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一党专政或军事专政国家。
台湾的女性主义运动,在威权主义时期的外交困顿中,随1970年代蓬勃的台湾社会运动一同崛起,取得一部分女权主义的阶段性进步。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义贼,也称为侠盗,指“遵循侠义风范的盗贼”,通常伴随着“劫富济贫”、“反抗威权主义”等行为。他们通常是生处乱世环境之中,从事的虽然是犯法的偷盗行为,但因为对象是更为不公不义的恶人,因此受到市井小民的支持。在英文中类似的词汇是“gentleman thief”,但两者词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