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 编辑
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称为结婚,为此所进行的仪式称为婚礼,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广义地说,婚姻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类文化都有某种形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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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配偶制,简称单偶制,与多配偶制相对,是指人类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亲密关系或婚姻制度,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现实中一般等同于一夫一妻制,也包括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对同性婚姻的定义。
单配偶制,简称单偶制,与多配偶制相对,是指人类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亲密关系或婚姻制度,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现实中一般等同于一夫一妻制,也包括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对同性婚姻的定义。
王室情妇是古代欧洲王室成员所包养的情妇。古代欧洲的婚姻制度受到基督教的牵制,提倡一夫一妻制,欧洲皇室和贵族离婚受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由教会同意。此外,贵族婚姻多半都具有政治婚姻,因此欧洲各国贵族以包养情妇的方式弥补爱情方面的需要。而在一夫多妻制国家中,君主通常会拥有君主妾室,情妇较为少见,但仍有一些被君主宠幸的宫女为无妻妾名分的姬侍,亦有少数以民女、寡妇、臣妻或贵族女性为情妇,但未成制度。
单配偶制,简称单偶制,与多配偶制相对,是指人类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亲密关系或婚姻制度,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现实中一般等同于一夫一妻制,也包括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对同性婚姻的定义。
单配偶制,简称单偶制,与多配偶制相对,是指人类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亲密关系或婚姻制度,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现实中一般等同于一夫一妻制,也包括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对同性婚姻的定义。
王室情妇是古代欧洲王室成员所包养的情妇。古代欧洲的婚姻制度受到基督教的牵制,提倡一夫一妻制,欧洲皇室和贵族离婚受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由教会同意。此外,贵族婚姻多半都具有政治婚姻,因此欧洲各国贵族以包养情妇的方式弥补爱情方面的需要。而在一夫多妻制国家中,君主通常会拥有君主妾室,情妇较为少见,但仍有一些被君主宠幸的宫女为无妻妾名分的姬侍,亦有少数以民女、寡妇、臣妻或贵族女性为情妇,但未成制度。
王室情妇是古代欧洲王室成员所包养的情妇。古代欧洲的婚姻制度受到基督教的牵制,提倡一夫一妻制,欧洲皇室和贵族离婚受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由教会同意。此外,贵族婚姻多半都具有政治婚姻,因此欧洲各国贵族以包养情妇的方式弥补爱情方面的需要。而在一夫多妻制国家中,君主通常会拥有君主妾室,情妇较为少见,但仍有一些被君主宠幸的宫女为无妻妾名分的姬侍,亦有少数以民女、寡妇、臣妻或贵族女性为情妇,但未成制度。
王室情妇是古代欧洲王室成员所包养的情妇。古代欧洲的婚姻制度受到基督教的牵制,提倡一夫一妻制,欧洲皇室和贵族离婚受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由教会同意。此外,贵族婚姻多半都具有政治婚姻,因此欧洲各国贵族以包养情妇的方式弥补爱情方面的需要。而在一夫多妻制国家中,君主通常会拥有君主妾室,情妇较为少见,但仍有一些被君主宠幸的宫女为无妻妾名分的姬侍,亦有少数以民女、寡妇、臣妻或贵族女性为情妇,但未成制度。
王室情妇是古代欧洲王室成员所包养的情妇。古代欧洲的婚姻制度受到基督教的牵制,提倡一夫一妻制,欧洲皇室和贵族离婚受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且必须由教会同意。此外,贵族婚姻多半都具有政治婚姻,因此欧洲各国贵族以包养情妇的方式弥补爱情方面的需要。而在一夫多妻制国家中,君主通常会拥有君主妾室,情妇较为少见,但仍有一些被君主宠幸的宫女为无妻妾名分的姬侍,亦有少数以民女、寡妇、臣妻或贵族女性为情妇,但未成制度。
单配偶制,简称单偶制,与多配偶制相对,是指人类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亲密关系或婚姻制度,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现实中一般等同于一夫一妻制,也包括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组织对同性婚姻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