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港原则 编辑
安全港原则,又称避风港原则,是允许欧洲联盟美国双方企业与个人能流通个人可识别资料的原则,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和立法目的而设立的私人自我调节的政策和机制,不包括政府法规和强制条令。加入安全港协议的美国企业必须单独从各个欧盟国家获取授权,以免侵犯欧盟隐私法的条款。通过采用自律、规则和政府强制的公平贸易、强制执行在美国也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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