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编辑
宣慰使司,简称宣慰司。元朝明朝清朝官署名,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执掌军民事务。
1
相关
乌撒乌蒙宣慰司是元朝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的一个宣慰司,位于中庆路东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对元史的解释认为乌撒乌蒙宣慰司也领有今云南西部和缅甸北部的部分军民府。
汉朝至隋朝唐朝皆为越巂郡西徼地,贞元中,其地归南诏。元宪宗三年,蒙古入侵大理。四年春,立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立宣慰司。十三年,改为丽江路,立军民总管府。二十二年,罢军民总管府,于通安州、巨津州之间立宣抚司。辖境相当今云南省怒江流域以东,兰坪县、丽江市、永胜县、华坪县以北等地。
称海等处宣慰司,元朝时设立的宣慰司
称海等处宣慰司,元朝时设立的宣慰司
田丰,明朝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永顺宣慰司所属土官,土家族。
瓦寺宣慰司是清代茂州直隶州汶川县所属的一个宣慰司,在今汶川县涂禹山。正统六年,给宣慰司印信号纸。顺治九年,归附,授安抚司。康熙五十九年,征西藏随征有功,加宣慰司衔。乾隆二年,加指挥使职衔。乾隆十七年及三十六年,征剿杂谷土司苍旺并金川等处出力,赏戴花翎。嘉庆元年,随征达州教匪,升宣慰司,换给印信号纸。
淮东道宣慰司,元朝的宣慰司
淮东道宣慰司,元朝的宣慰司
浙东道宣慰司,元朝初年设置的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