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司法化 编辑
宪法司法化,是指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条文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解决纠纷。不论一个国家是否实行宪政宪法都在形式上被尊为“根本大法”。但该“根本大法”的效力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表现。总结这些表现后发现,如果某个国家的宪法具有司法效力,人们往往会说,这个国家是施行了宪政的国家;反之,如果某个国家的宪法不具有司法效力,人们往往认为,这个国家只有宪法,而没有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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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广东省澄海区人,法学博士,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2002年起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主张宪法司法化,至2008年被免职调查,2010年被以黄松有受贿贪污案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