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 编辑
屯田制又称屯垦,是中国东汉末年三国时期曹操采纳部下枣祗韩浩等的建议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对三国以及之后很长时间的中国历史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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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中国古代官职,掌监察百官志、巡视郡县制、纠正刑罚、肃整朝会等事。隋文帝开皇二年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正八品下。宋元因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掌弹劾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其下设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属各道,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提升为正七品,多以新科进士为之。清朝沿制,乾隆十七年升从五品。明清监察御史因所受差遣之不同,又有诸多不同名目,如巡视农业即为巡农御史、巡视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巡视食盐即为巡盐御史、巡视茶法即为巡茶御史、巡视屯田制即为巡田御史、巡视边防管理局即为巡关御史。各道均有御史七至十一人,十三道共一百一十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
占田制,与课田制为西晋并行的两种土地制度。西晋太康元年晋武帝颁布占田令“以名占田”,分王室、官员及平民三种。王室:王、公、侯,应以封国为家,但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栋。大国国王得郊田15顷、次国得10顷、小国得7顷。官员:依照官员的品第准许其占据一定面积的田地、荫客数及荫户数;平民: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占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70亩,女子30亩。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护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首先,占田制并非官方授予田地,也不是没收地主大族土地授予农民,而是在曹魏原来屯田制破坏后,允许农民占有开垦无主荒地。占田制度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等有特权方面的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于确认与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非限制。与曹魏自耕农相比,西晋农民的户调增加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一倍,因为政府计征是按人丁而非曹魏的校亩,不论人丁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都按法定课田数交租。但是,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解除了军事管制下的强迫劳动;拥有土地,也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占田数高于课田数,鼓励了人们的开垦荒地。
董友弟墓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云南驿镇董营村,墓前两侧呈弧形排列有14尊石雕造像,文臣、武将两尊人物造像和马、羊、虎、犬、狮五尊动物造像依次排开。人像高1.8米,动物像高0.5-1米不等,均为青石雕凿而成,造型生动,线条简明流畅,保存完整,对研究明代屯田制和石雕艺术有一定价值。
枣据,表字道彦,中国晋朝文人、官员。颍川郡长社县人。屯田制实行者枣祗之孙,曹魏巨鹿郡太守枣叔祎之子。本姓棘,其先人避仇改姓。
枣祗,颍川郡长社县人,本姓棘,其先人避仇改姓,历任东阿令、羽林监、屯田都尉、陈留郡太守等职,是屯田制的首倡者之一,对三国初期曹操统一北方贡献巨大。
监察御史,中国古代官职,掌监察百官志、巡视郡县制、纠正刑罚、肃整朝会等事。隋文帝开皇二年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正八品下。宋元因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掌弹劾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其下设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属各道,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提升为正七品,多以新科进士为之。清朝沿制,乾隆十七年升从五品。明清监察御史因所受差遣之不同,又有诸多不同名目,如巡视农业即为巡农御史、巡视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巡视食盐即为巡盐御史、巡视茶法即为巡茶御史、巡视屯田制即为巡田御史、巡视边防管理局即为巡关御史。各道均有御史七至十一人,十三道共一百一十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中国古代官职,掌监察百官志、巡视郡县制、纠正刑罚、肃整朝会等事。隋文帝开皇二年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正八品下。宋元因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掌弹劾建言,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其下设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属各道,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提升为正七品,多以新科进士为之。清朝沿制,乾隆十七年升从五品。明清监察御史因所受差遣之不同,又有诸多不同名目,如巡视农业即为巡农御史、巡视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巡视食盐即为巡盐御史、巡视茶法即为巡茶御史、巡视屯田制即为巡田御史、巡视边防管理局即为巡关御史。各道均有御史七至十一人,十三道共一百一十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
占田制,与课田制为西晋并行的两种土地制度。西晋太康元年晋武帝颁布占田令“以名占田”,分王室、官员及平民三种。王室:王、公、侯,应以封国为家,但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栋。大国国王得郊田15顷、次国得10顷、小国得7顷。官员:依照官员的品第准许其占据一定面积的田地、荫客数及荫户数;平民: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占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70亩,女子30亩。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护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首先,占田制并非官方授予田地,也不是没收地主大族土地授予农民,而是在曹魏原来屯田制破坏后,允许农民占有开垦无主荒地。占田制度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等有特权方面的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于确认与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非限制。与曹魏自耕农相比,西晋农民的户调增加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一倍,因为政府计征是按人丁而非曹魏的校亩,不论人丁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都按法定课田数交租。但是,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解除了军事管制下的强迫劳动;拥有土地,也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占田数高于课田数,鼓励了人们的开垦荒地。
占田制,与课田制为西晋并行的两种土地制度。西晋太康元年晋武帝颁布占田令“以名占田”,分王室、官员及平民三种。王室:王、公、侯,应以封国为家,但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栋。大国国王得郊田15顷、次国得10顷、小国得7顷。官员:依照官员的品第准许其占据一定面积的田地、荫客数及荫户数;平民: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占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70亩,女子30亩。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护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首先,占田制并非官方授予田地,也不是没收地主大族土地授予农民,而是在曹魏原来屯田制破坏后,允许农民占有开垦无主荒地。占田制度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等有特权方面的规定,其主要精神在于确认与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非限制。与曹魏自耕农相比,西晋农民的户调增加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一倍,因为政府计征是按人丁而非曹魏的校亩,不论人丁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都按法定课田数交租。但是,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解除了军事管制下的强迫劳动;拥有土地,也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占田数高于课田数,鼓励了人们的开垦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