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业 编辑
山东省金融业是山东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山东经济总量在全国名列第三,但金融业发展迟缓,金融业规模在全国排名20位以后。2012年,山东省金融业增加值为1936.11亿元,占GDP比重4%,金融从业人员仅占全省从业人员的2%。十二五期间,山东金融业发展迅速,2015年山东省金融业增加值为3130.6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61.7%。2015年,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已达5%,金融业实现地方税收占全部地方税收的比重达到10.7%,成为支柱产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到2017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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