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 编辑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于1974年由全球十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共同设立,每年定期集会四次,属于国际清算银行辖下,其成员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及美国等国,并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及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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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定,也称旧巴塞尔资本协定、1988年巴塞尔协定,英文简称Basel I。是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资本适足要求指导。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适足要求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1992年,该协定确定了对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计算方式,并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的十二个国家的推动下正式实行,成为衡量、理解、和管理银行风险的指南。在巴塞尔资本协定推行后,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不断推陈出新,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也在1996年和2009年分别面世。
资本适足要求规范了银行或存款机构如何处理资本。资产及资本的分类高度标准化,并按此计算其风险加权值。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于1988年公布巴塞尔资本协定,对全球银行的资本要求作出规范,其后虽然公布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但对资本的界定并没有改动。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巴塞尔资本协定,也称旧巴塞尔资本协定、1988年巴塞尔协定,英文简称Basel I。是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资本适足要求指导。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适足要求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1992年,该协定确定了对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计算方式,并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的十二个国家的推动下正式实行,成为衡量、理解、和管理银行风险的指南。在巴塞尔资本协定推行后,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不断推陈出新,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也在1996年和2009年分别面世。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巴塞尔协议,全名是资本充足协定,是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在1988年首次订立,并于2003年作出了第二次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