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指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次大陆建立的政权。东印度公司的管治始于1773年,以定都加尔各答,任命第一任总督沃伦·黑斯廷斯和确立自身对印度的直接管治为标志。在此之前,东印度公司的部队在布克萨尔战役中击败了孟加拉的军队,获得了在孟加拉和比哈尔征收税款的权力。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导致英国国会在次年引入通过印度政府法令,将东印度公司的领土交由英国政府直接管理,建立英属印度。
阿拉哈巴德条约是1764年10月22日布克萨尔战役后,英属东印度公司罗伯特·克莱芙,第一代克莱芙男爵和莫卧儿帝国国王沙·阿拉姆二世在1765年8月16日签署的一项条约。根据该条约,莫卧儿皇帝将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邦的行政管理权授予了东印度公司。作为回报,东印度公司每年向国王进贡26拉克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