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国际法院 编辑
常设国际法院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国际联盟创立的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个国家之间争端的国际司法机关。1922年2月在海牙正式宣告成立,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候补法官组成,1929年取消候补法官并将法官增至15名。国际常设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并存,前者处理司法和咨询案件,后者从事仲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的法官候选人由后者的国家团体提出,前者的法官由国际联盟行政院和大会选出终身任职。
1
相关
织田万为日本法学者。専门行政法。京都帝国大学名誉教授、常设国际法院判事、关西大学学长。学校法人立命馆名誉总长。佐贺县须古邑出生。
常设国际法院法官是国际联盟下辖常设国际法院的法官。该法院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暂委法官组成,他们由国际联盟成员国推荐给国际联盟秘书长,后者再将其提名至国际联盟理事会和国际联盟大会表决。理事会和大会必须牢记被选出的法官们必须代表国联内的各个主要法律传统,以及“每个主要文明”。每个成员国获准推荐4名候选法官,其中至多只能有2名有该国国籍。法官由直接多数决选出,选举在委员会和大会上独立进行。法官们的任期为9年,全部在任期届满后去职,即每次选举都需要选举全部新法官。 法官们完全独立,审判案件时不受其国籍限制,不效忠任何成员国,尽管每个成员国最多仅能有一名该国国籍法官。他们独立于国家的标志是他们从事法院工作时拥有豁免权。对法官的唯一要求是“高道德品质”,并且他们还要有“其各自国家对最高司法人员所要求的资格”或“法律专家公认的国际法专业能力”。
常设仲裁法院,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机构,创立于1899年。常设仲裁法院不等同于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及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三者为不同的机构。
常设仲裁法院,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机构,创立于1899年。常设仲裁法院不等同于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及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三者为不同的机构。
常设仲裁法院,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机构,创立于1899年。常设仲裁法院不等同于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及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三者为不同的机构。
何塞·卡埃罗·达·马塔,是一位葡萄牙律师、外交官和政治家。他于1933年至1935年以及1947年至1950年两度担任该国外交部长,1944年至1947年曾任教育部长。他还于1931年至1936年被选为常设国际法院常设国际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