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澳门人身保护令案,申请人甲,姓名并未公开,答辩人为澳门检察院。2008年2月8日,甲为被澳门司法警察局扣留的胞姊乙入禀澳门终审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该拘留为非法。但因警方已于2月7日将乙移交予珠海市公安局,法院以嗣后无用为由,宣告诉讼程序消灭。判词引用同一法院于2007年的裁判,认定未有为此订立特别法之先,将逃犯移交内地的行为不合法,“这些行为违背公正,动摇法治,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威望。”事件成为法学者关注澳门与内地未订立引渡法制度时引用的案例。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
法律互助协定又称司法互助协议、司法合作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区域互相订立的条约,目的是请求他方协助取得犯罪或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银行记录、商业记录、电邮内容、传真文件和自白供词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或检察官侦查犯罪之用。狭义的司法互助通常仅着重于司法程序其中的一个或数个环节,像是《引渡法》、《跨国移交受刑人协议》等;广义的司法互助则会含括完整的程序机制,诸如诉讼案件资讯分享、证据取得、移交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受刑人至本国审判或执行刑罚,以及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