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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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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是一起
故意杀人
案。张玉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西省
南昌市
进贤县
凰岭乡宫圳村委会镇头岭张家村村民。1993年12月,时年26岁的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两名男童。1995年1月,张玉环被南昌市
中级人民法院
以
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2001年,南昌市中院对张玉环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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