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 编辑
强奸,是指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性同意的情况下,与之进行性交插入式性行为,属性侵犯的一种。施暴者在过程中可能会用以暴力、约制虐待关系中的权力与控制等手段来迫使对方就范。或以低于法定年龄者、神志不清者、心智疾病患者等无同意能力者为其对象。“强奸”与“性侵犯”有时会代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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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是2005年2月在中国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发生的强奸案。2006年2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17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广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案是2005年2月在中国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发生的强奸案。2006年2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17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广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