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 编辑
强迫卖淫,像是俗称的逼良为娼,是指强迫手段要他人成为性工作者,是一种性剥削。多数是指使用非法的手段如暴力恐吓等强制性剥削他人。甚至有些是把儿童掳走以进行性剥削。词汇“强迫卖淫”出现在国际人道主义公约中,但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在应用中得不到持续。“强迫卖淫”指代一方当事人用胁迫的手段与另一方当事人卖淫。这样就区别了性交易与强迫卖淫之间的区别,开放社会基金组织称:“性工作是经过同意的成人行为,自愿买卖性服务并不是对人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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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性侵案是2017-2018年发生于河北省迁安市的未成年少女被轮奸、强迫卖淫案。案件涉及迁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康永,以及迁安市人大代表王双。消息人士称案件另有数十名涉案人。这是中国男性权贵买处、嫖幼成风的背景下,地方权贵涉案的典型案件。涉案官员康永早年在电视讲话表示要将迁安打造成治安高地平安绿洲,性侵案发生后电视讲话引起舆论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