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巡逻 编辑
巡逻普通是指警察或者军人进行于特定地理环境或是地区上的管理任务。在意义上,警察巡逻及军人巡逻大不相同,警察巡逻通常是有阻吓、侦测罪案以及作出即时警力反应的特性;军人巡逻通常是有侦察特性,不包括行动性的任务。此外,保安以及物业管理行业人员亦会执行巡逻事务,不过专业性与警察及军队上有所分别。
2
相关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军装巡逻小队于1920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总区行动部下各个警区,主要责任为徒步巡逻香港陆上范围、处理突发事件及为到999提供迅速警察力量回应,赶抵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场打击罪行,为香港市民提供第一线的帮助。
特别巡逻组于2014年8月4日成立,隶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其主要责任为于日间针对商业区和旅游区及夜间针对娱乐场所附近范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执行徒步巡逻及机动性巡逻,为常规巡逻单位提供快速反应的警察力量支援,并且初步处理严重突发事件,包括协助截查可疑车辆、搜查建筑物、处理严重暴力罪案及公众活动等,以及灾难支援。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
香港辅助警察队隶属于香港警务处支援部支援科,于1914年根据《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第三条成立,辅助警务人员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各总区的军装警务人员编制而调配,被派遣往5个警察总区驻守,以支援及协助正规警察力量,每员每年最少当值208小时。香港辅助警务队的主要责任包括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额外警察力量,并且执行徒步巡逻。与此同时,在发生灾难或者紧急事故时协助正规警察力量,并且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