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会 (魏玛共和国) 编辑
帝国议会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国会的下议院,由1919年《魏玛宪法》所规定。魏玛共和国上议院是与之相对的上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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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茨·诺伊曼德国共产党政治人物、记者,共产国际成员,《红旗报》主编,魏玛共和国德国国会。生于柏林,1927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12月协助参与广州暴动。苏联大清洗时被处决。夫人为玛加蕾特·布贝-诺伊曼,被捕后于1940年被苏联移送给纳粹德国。
1932年7月德国国会选举是魏玛共和国第6届国会选举,于1932年7月31日在柏林举行,紧接着9月份德国国会被帕彭总理提前解散。
魏玛共和国上议院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构之一,与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德国国会相对,成员由德国各州任命,并参加了影响所有宪法变动和国家权限的立法。魏玛共和国上议院是德意志帝国联邦议院的继任机构。
《授权法》,正式名称是《解除人民与帝国苦难法》,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德国国会修宪通过。在国会纵火案后,执政的纳粹党藉国会重新选举取得更多席位,并在认定共产党非法的前提下,完成三分之二国会议员通过的合法修宪程序,容许时任德国总理的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不需要议会而通过任何法案,为其建立独裁政权铺路。虽然《授权法》违反自由民主、权力分立等《魏玛宪法》意旨,但后者消极的审查机制却无力裁定《授权法》违宪。
大德意志帝国议会,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纳粹德国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德国1933年授权法,将原德国国会转变成永远支持阿道夫·希特勒的橡皮图章。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赫尔曼·戈林。
《授权法》,正式名称是《解除人民与帝国苦难法》,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德国国会修宪通过。在国会纵火案后,执政的纳粹党藉国会重新选举取得更多席位,并在认定共产党非法的前提下,完成三分之二国会议员通过的合法修宪程序,容许时任德国总理的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不需要议会而通过任何法案,为其建立独裁政权铺路。虽然《授权法》违反自由民主、权力分立等《魏玛宪法》意旨,但后者消极的审查机制却无力裁定《授权法》违宪。
海因茨·诺伊曼德国共产党政治人物、记者,共产国际成员,《红旗报》主编,魏玛共和国德国国会。生于柏林,1927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八七会议,12月协助参与广州暴动。苏联大清洗时被处决。夫人为玛加蕾特·布贝-诺伊曼,被捕后于1940年被苏联移送给纳粹德国。
《授权法》,正式名称是《解除人民与帝国苦难法》,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德国国会修宪通过。在国会纵火案后,执政的纳粹党藉国会重新选举取得更多席位,并在认定共产党非法的前提下,完成三分之二国会议员通过的合法修宪程序,容许时任德国总理的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不需要议会而通过任何法案,为其建立独裁政权铺路。虽然《授权法》违反自由民主、权力分立等《魏玛宪法》意旨,但后者消极的审查机制却无力裁定《授权法》违宪。
大德意志帝国议会,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纳粹德国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德国1933年授权法,将原德国国会转变成永远支持阿道夫·希特勒的橡皮图章。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赫尔曼·戈林。
大德意志帝国议会,设于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纳粹德国议会,并为德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德国纳粹党在成功夺取政权后,迫使政府通过了德国1933年授权法,将原德国国会转变成永远支持阿道夫·希特勒的橡皮图章。这期间的大多数议案都得到一致通过;此外,希特勒经常于此发表各种演讲。从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这个纯仪式性的议会一共召开了20次。纳粹德国国会的主席始终是赫尔曼·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