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人权在法律和实际上都受到高度保护,这些权利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中有明文规定。该国批准了大多数国际人权条约。国际特赦组织等独立组织的报告证明了德国政府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同时仍然指出德国国内警察暴力和虐待难民的问题。
特奥多尔·豪斯德国政治家和作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他协助创立了德国自由民主党,并任主席。1948~1949年在议会任职,参与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49年9月当选第一任西德总统,1959年卸任。他一生著作很多,其中有1932年出版的《希特勒的道路》。
希罗多·毛兹是德国法学家与政治人物。他撰写的Maunz-Dürig是重要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注释书。毛兹从1957年到1964年担任巴伐利亚文化部长,在遭披露他于纳粹德国时代的过往后辞去部长职务。但直到过世,仍持续以匿名在极右派杂志国家时代报上发表文章。
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第86条,德国联邦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协助该国联邦行政机构的工作 。
德国的人权在法律和实际上都受到高度保护,这些权利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中有明文规定。该国批准了大多数国际人权条约。国际特赦组织等独立组织的报告证明了德国政府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同时仍然指出德国国内警察暴力和虐待难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