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时期 编辑
戒严是指国家在处于对外战争、内部叛乱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政治稳定的特殊时期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戒严实施时司法及行政权会部分或全部由军队接管。有些国家整合在紧急状态和一级备战之内。
3
相关
台湾教育,历经自台湾荷西统治时期的宗教跟语文教育,之后明郑时期建设孔庙太学、台湾清治时期建设书院、台湾日治时期成立学校制度、台湾战后时期的戒严时期教育和九年国民义务教育,直到解严后的台湾教育改革。
李永得,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出生于台湾高雄县美浓镇福安里人,现任中华民国文化部部长,曾任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总经理、中华民国高雄市政府副市长、客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他任职自立晚报记者时,曾奉报社要求与徐璐在戒严时期前往中国大陆进行报导。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戒严时期侦办以及审理匪谍相关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其中条文共计有15条并且被视为动员戡乱时期的特别法。《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于1950年6月公布,并且曾经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条文。而在通过《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后,便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负责逮捕被认为有嫌疑的人士。也因为只要被密报是匪谍后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审讯乃至于定罪下狱,这使得该段时期又被称作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在扩充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后,政府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并加以限制,在国家公权力长期滥用的情况下,人民基本言论自由或隐私权完全失去保障。尽管原本在1991年5月1日宣布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后,作为特别法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便应该因为丧失法源而失效。但是一直到同年5月23日时,中华民国行政院才向中华民国立法院表示该法律是由于《惩治叛乱条例》在5月22日宣布废止才丧失依据,因此立法院于隔天才通过废除《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
中国民主社会党,是中华民国的一个已解散政党,简称民社党,由“中国国家社会党”及“中国民主宪政党”在1946年8月14日于上海市合并组成。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曾参与制宪国民大会,并于1949年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在戒严时期,民社党曾是中华民国三个合法政党之一。1980年代后期党禁解除之后,部分党员相继分裂另组政党,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台籍人士则转入民主进步党。1990年代初期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民社党更彻底失去席次、并迅速泡沫化。该党的创办人为被前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喻为“中华民国宪法之父”的张君劢。末任党主席为政治哲学学者、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系教授孙善豪博士,原中央党部位于台北市文山区木栅。2020年4月29日,中华民国内政部依《政党法》公告废止中国民主社会党政党备案,有88年历史的政党自此划下终结。
中国民主社会党,是中华民国的一个已解散政党,简称民社党,由“中国国家社会党”及“中国民主宪政党”在1946年8月14日于上海市合并组成。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曾参与制宪国民大会,并于1949年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在戒严时期,民社党曾是中华民国三个合法政党之一。1980年代后期党禁解除之后,部分党员相继分裂另组政党,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台籍人士则转入民主进步党。1990年代初期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民社党更彻底失去席次、并迅速泡沫化。该党的创办人为被前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喻为“中华民国宪法之父”的张君劢。末任党主席为政治哲学学者、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系教授孙善豪博士,原中央党部位于台北市文山区木栅。2020年4月29日,中华民国内政部依《政党法》公告废止中国民主社会党政党备案,有88年历史的政党自此划下终结。
匪谍,在台湾戒严时期中华民国政府所使用的法律术语,在《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惩治叛乱条例》等用以指称犯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之罪者与预备或阴谋犯。匪谍并不专指中国共产党派遣至台湾进行地下情报活动的间谍人员,称其为匪谍乃因其皆犯前罪,充满特定的意识型态。早前多使用于“骂人”或有“特定目的”的政治人物上。如今已经逐渐成为历史名词。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戒严时期侦办以及审理匪谍相关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其中条文共计有15条并且被视为动员戡乱时期的特别法。《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于1950年6月公布,并且曾经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条文。而在通过《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后,便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负责逮捕被认为有嫌疑的人士。也因为只要被密报是匪谍后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审讯乃至于定罪下狱,这使得该段时期又被称作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在扩充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后,政府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并加以限制,在国家公权力长期滥用的情况下,人民基本言论自由或隐私权完全失去保障。尽管原本在1991年5月1日宣布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后,作为特别法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便应该因为丧失法源而失效。但是一直到同年5月23日时,中华民国行政院才向中华民国立法院表示该法律是由于《惩治叛乱条例》在5月22日宣布废止才丧失依据,因此立法院于隔天才通过废除《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


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于1986年12月6日举行,为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五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在自由地区举行,选出增额立法委员100位,该次立委选举与1986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同时举行,也是戒严时期的最后一次选举。
1986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于1986年12月6日举行,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三次增额国大代表选举,在自由地区举行,选出增额国大代表84名,包含区域代表59名、台湾原住民族代表2名、职业团体代表16名与妇女团体代表7名。该次国大代表选举与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同时举行,也是戒严时期的最后一次选举。


198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于1986年12月6日举行,为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五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在自由地区举行,选出增额立法委员100位,该次立委选举与1986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同时举行,也是戒严时期的最后一次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