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 (澳门) 编辑
房屋局于1990年7月28日成立,隶属于运输工务司,在澳门是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并在1997年曾经因应职能调配而重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诉求,于2006年再次重组,是次重组增加了协调及辅助私人楼宇的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房屋局共有员工173名。前身为澳门房屋司,该司最后一任司长为郑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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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社会房屋是指由澳门政府辖下的房屋局所兴建的公共出租房屋,租金是按家团人数、总收入及资产计算,且低于市值租金,以协助特定收入人士有屋可住,社会房屋由房屋局作租务管理及委任私人物业管理公司作物业管理,简称社屋。社屋的起源于为救济及慈善,始于1928年8月。澳门台山一破旧的贫民屋发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门的公共房屋就此而来。
经济房屋是澳门政府房屋局直接出资兴建或透过发展商兴建的资助出售房屋,简称经屋。经济房屋目的是协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与促进符合澳门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购买力的房屋供应。经济房屋仅用于家团自住用途,并对私人房屋市场及社会房屋政策起著补充性作用。为遏止炒卖活动及防止有人以低价买入经屋再转售牟取暴利,对经屋政策相违背,故由2011年起发售的经屋设有16年转售限制。
澳门社会房屋是指由澳门政府辖下的房屋局所兴建的公共出租房屋,租金是按家团人数、总收入及资产计算,且低于市值租金,以协助特定收入人士有屋可住,社会房屋由房屋局作租务管理及委任私人物业管理公司作物业管理,简称社屋。社屋的起源于为救济及慈善,始于1928年8月。澳门台山一破旧的贫民屋发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门的公共房屋就此而来。
经济房屋是澳门政府房屋局直接出资兴建或透过发展商兴建的资助出售房屋,简称经屋。经济房屋目的是协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与促进符合澳门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购买力的房屋供应。经济房屋仅用于家团自住用途,并对私人房屋市场及社会房屋政策起著补充性作用。为遏止炒卖活动及防止有人以低价买入经屋再转售牟取暴利,对经屋政策相违背,故由2011年起发售的经屋设有16年转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