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 编辑
所有权又称完全物权,是指民法上,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符合这一特征的物权只有所有权。因此,完全物权与所有权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是相对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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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所有制分割是论述不同所有制单位中员工流动性差异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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