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抗权 编辑
公民不服从,或称等,是一种政治参与形式。透过象征性的、自觉违法规范的手段,行为公民旨在透过公民不服从行为消除不公正的局面,从而强调他的道德参与权。规范可以透过国家或国家结构中的一个单位的法律义务甚至行政命令来体现。象征性的违犯意在影响舆论的形成,以消除不公。不服从者自觉接受根据适用法律对其行为进行惩罚。参与者经常声称拥有抵抗权,然而,这与某些宪法赋予的抵抗权不同。那些实行公民不服从的人关心的是在现有秩序内执行公民权利人权,而不是旨在取代现有统治结构的抵抗。但是,公民不服从和抵抗的行动方法和形式在许多情况下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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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大日本国国宪按》,别称《日本国国宪按》,是日本明治时代的私拟宪法之一,1881年由植木枝盛起草。该宪法被认为是自由民权运动左派中较民主、激进的私拟宪法,其特点包括日本天皇权力、国民主权、一院制、抵抗权、联邦制等等,议会的权限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