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德布鲁赫公式 编辑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由德国法学教授与政治人物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的论文中第一次提出的公式。根据这一理论,法官遭遇正义与法律有效性之间的冲突时只有在法规背后的法律内容看上去有“难以容忍的裁决”;或者在法律面前对人权的“刻意忽视”的问题的法律内容时要决定反对应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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