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受害人,或称作检讨受害者、检讨被害人、责怪受害者、怪罪受害者等,一种认知方式,是指在侵害行为或犯罪事件中,将过错部分以至全部归咎于受害者,认为受到伤害一定是因为受害人本身有错。在对欺凌、抢劫、强奸、性骚扰等行为的评论中经常出现。此一认知方式往往导致身心已受创的被害者陷入自责和自我厌恶的情绪,提高受害人患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加重病情。而大众过度着重于检讨受害者,有时反而忽略了真正的加害人仍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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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学主要研究受害过程,包括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关系、受害者和刑事司法系统的互动、以及受害者和其他社会团体或机构之间的联系。然而,受害者学并不仅限于研究犯罪受害者,也包括其他形式人权侵犯的受害者。受害者研究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对受害者的偏见,以及减少认为受害者该多少为自己受侵犯的状况负点责任等等指责受害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