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投票制 编辑
排序投票制,又称选择排序投票制、选择投票制,指任何以排名选票选举多于一个候选人或选择的投票制度。排序投票制将选择以测量尺度排序,即第一、第二、第三等等。排序投票制与基数投票制不同。在基数投票制中,选民对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分,而非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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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选择理论中吉巴德-萨特斯维特定理是哲学家艾伦·吉巴德于1973年以及经济学家马克·萨特斯维特于1975年分别发表的研究成果。这是处理关于排序投票制时用到的定理,这个定理指出,对于任何一个投票规则,必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一种:
中间选民定理是邓肯·布莱克在1948年提出的一个与排序投票制有关的模型。它指出,如果选民和候选人的政治光谱可以用一维坐标来表示,选民再根据候选人与自己的政治立场接近程度进行排序投票,并且投票规则为孔多塞投票法,那么立场最接近中间选民的候选人将会当选。
中间选民定理是邓肯·布莱克在1948年提出的一个与排序投票制有关的模型。它指出,如果选民和候选人的政治光谱可以用一维坐标来表示,选民再根据候选人与自己的政治立场接近程度进行排序投票,并且投票规则为孔多塞投票法,那么立场最接近中间选民的候选人将会当选。
中间选民定理是邓肯·布莱克在1948年提出的一个与排序投票制有关的模型。它指出,如果选民和候选人的政治光谱可以用一维坐标来表示,选民再根据候选人与自己的政治立场接近程度进行排序投票,并且投票规则为孔多塞投票法,那么立场最接近中间选民的候选人将会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