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 编辑
贿赂、受贿罪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的合法途径中得到。此为贪污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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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财产来源不明罪乃近代国家为了防止公务员假借亲友或交易、借贷名义进行贪污或收贿之实,因此针对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公务员收入明显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财产来源。凡无法说明其财产来源者,即采用有罪推论。此罪的立法精神在于举证责任转换:一般情况下,为保障被告的人权,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刑事诉讼皆采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不必自证己罪;但此罪则反过来,在查获被告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不明来源财产”时,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
偷工减料,常是贪污或收贿的具体象征,常与伪造文书同时发生。例如:伪造探勘纪录、伪造工程材料检验报告、伪造验收纪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