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主义 编辑
政府间主义是一个国际法政治学概念,指在国际组织中以政府之间的合作为主导的思想。采用政府间主义的例子有联合国,此外欧洲联盟也部分使用政府间主义思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欧盟三支柱中,第二和第三支柱以政府间主义为原则。按照政府间主义的思想,国际问题的决定权由当事国所有。采用政府间主义的各国际机构事实上给予了会员国否决权。和政府间主义相对的是超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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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家主义是一个国际关系中的概念,指国家将其主权让给国家之上的主体;国家之上的主体即使未获得所有参加国的同意,仍可作出具有强制力的决议。和超国家主义相反的概念是政府间主义。国际主义及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运作某程度上也体现出部分的超国家主义。
欧盟在性质上接近邦联,在许多方面均拥有立法权。但欧洲和大部分国家不同的是,欧盟并未全面强制实施共同外交政策、国防政策和直接课税。但在部分领域,欧盟法要高于会员国的国内法。欧洲机构也融合了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要素。欧洲议会虽然每五年举行一次直接选举,但在欧盟并不存在一个跨国家的政党,相反在意识形态上相近的各政党会在欧洲议会内组织政党联盟。目前以欧洲社会党和欧洲人民党规模最大。欧盟内也始终存在反对欧洲怀疑主义的声音,特别是在北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