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迫害 编辑
政治迫害,或政治压迫是国家实体出于政治原因,特别是为了限制或阻止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从而降低他们在公民同胞中的地位的目的,对公民进行武力控制的行为。它通常表现为侵犯人权、滥用监督、警察暴力、监禁、非自愿定居、剥夺公民权利、清洗和暴力行动或恐怖,如谋杀、即决处决、酷刑、强迫失踪和对政治活动家、持不同政见者的其他法外惩罚。政治压制也可以通过书面政策之外的手段来加强,例如通过公共和私人媒体的所有权以及公众内部的自我审查。
2
相关
安华鸡奸案是马来西亚政治相当大的争议事件,共有两宗被定罪违反性悖轨法和两宗有嫌疑的案件。案件与前马来西亚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有关,安华在1998年被首相马哈迪·莫哈末革职之后,其成立人民公正党参与选举,并成为马来西亚最具影响力的反对党领袖。安华一直坚称自己是异性恋者,指责此些指控为诬陷及政治迫害,实际上是政府及执政党国阵阻止其以反对党领袖身份进入国会。
对穆斯林的迫害是指对任何信仰伊斯兰教的信徒和/或具有穆斯林身份的人,进行宗教迫害、政治迫害之事件。本条目列出了整个伊斯兰历史中,穆斯林人口被非穆斯林群体所迫害之事件,这段历史与中世纪和现代历史相吻合。在早期的伊斯兰教发源地麦加,这些信奉伊斯兰教的新穆斯林经常受到异教麦加人的虐待和迫害;在当代史,穆斯林在一些国家存在宗教限制,各种恐伊斯兰事件也时不时地发生,比如基督城清真寺枪击案、阿富汗冲突、喀什米尔冲突、新疆民族冲突,以及2016年罗兴亚人危机、新疆再教育营、以色列对隶属巴勒斯坦的约旦河西岸之并吞争议等等。
红色恐怖亦称赤色恐怖一般来说,由资本主义发起的是白色恐怖。如苏维埃政权为惩治反革命势力,决定实行红色恐怖,把反革命势力迫害人民的行为称之为白色恐怖。毛泽东的武装革命政权的红色恐怖和蒋中正国家暴力的白色恐怖亦是一例。在国际上红色恐怖一般指苏维埃俄国在列宁及斯大林时代实施的大规模处决、系统的镇压行为。这个词最早扬名是由1918年9月2日斯维尔德洛夫宣布开始的高压时期,苏联官方宣布10月即告结束。但是谢尔盖·梅尔古诺夫为代表的很多史学家将这个词用于整个俄国内战时期的政治迫害,这些行动一些由契卡 和布尔什维克军事情报局格鲁乌执行。
处决小队是在政治迫害、种族灭绝、种族清洗时专门进行法外处决或强迫失踪的一群人。处决小队有别于暗杀,因为他们在处决时可能是正大光明地杀人,而且受害者人数更多,通常为数千人或更多,而且受害人大多不是知名人士。处决小队在杀人时可能还会强奸、施加酷刑、纵火或炸弹。 处决小队一般为秘密警察、准军事组织民兵团体、士兵、警察。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尹明灿,北韩足球员,后来因政治迫害而脱北者。现时,他是一名的士司机。
中国人权法草案,在中华民国立法院推动、审议中的一项法律草案,由台湾团结联盟立委与人权团体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于2015年10月1日提出。草案规划在中华民国行政院辖下设置“中国人权委员会”,声援被政治迫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众,并规定中国大陆的加害者,不得入境台湾,已入境者则应立即驱逐出境。该草案参考美、日、韩之《北朝鲜人权法》立法精神,如果完成立法,将是亚洲首次有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问题入法,并具体落实立法院2010年“禁止严重迫害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境”的决议、2012年“要求政府营救中国良心犯”的决议。台联自2012年起构思本草案,2015年10月在立法院提案后,一读过程中遭国民党团阻挡,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并未提出阻挡的理由。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2年5月18日为止,由中国国民党主政之中华民国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肃清、巩固威权主义的领导中心,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政治迫害,莫须有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共匪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唐吉田,生于吉林省敦化市,中国大陆律师,社会活动家,现居住北京市,为土地被非法征用受害者、艾滋病受害者、法轮功信仰者、捍卫言论自由、捍卫公民政治权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维权。 由于维权活动受到政治迫害, 2010年,唐吉田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庭审纪律”为由吊销律师营业执照。此后,继续活跃在维权领域。
安华鸡奸案是马来西亚政治相当大的争议事件,共有两宗被定罪违反性悖轨法和两宗有嫌疑的案件。案件与前马来西亚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有关,安华在1998年被首相马哈迪·莫哈末革职之后,其成立人民公正党参与选举,并成为马来西亚最具影响力的反对党领袖。安华一直坚称自己是异性恋者,指责此些指控为诬陷及政治迫害,实际上是政府及执政党国阵阻止其以反对党领袖身份进入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