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 编辑
教会法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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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或罗马法的继受,指的是德意志法律史上的一个事件。通过继受,连同本来就在起着现行法作用的教会法一起,神圣罗马帝国的法状况被形形色色的习惯法和特别法肢解。继受发生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地区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且包括了诸多阶段。到了19世纪,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崩溃,潘德克顿学派掀起了另一波继受的浪潮,对德国民法典的产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继受的主要途径是:追求法律机构的学术化、以及法规范和判例的成文化记载。
宗教法系指基于宗教而导出的道德及伦理准则,而不是依该个人的国籍、住所等。相关例子包括基督徒教会法、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法、犹太人 哈拉卡及印度教法。
奥托·迈耶,是德国行政法和教会法教授。他提出了经典的行政行为理论,由此诞生出德国行政法的法教义学根基。
提尔的威廉是中世纪高级教士和编年史作家。身为提尔大主教,他有时被称为威廉二世,以和他的一位前任梅赫伦的区分开来。耶路撒冷王国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后在1099年建立,威廉出身耶路撒冷王国上层阶级,在耶路撒冷长大成人。他用了二十年时间在欧洲中世纪大学接受博雅教育,学习教会法
拉内弗·德·格兰维尔,中世纪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担任最高司法官,先后担任约克郡和兰开夏郡郡长,最早关于英格兰法律的著作《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最有可能的作者,该著作通过替换教会法和当地法,极大地拓展了普通法的适用范围。作为最高司法官,格兰维尔实际上担任了亨利二世在法国作战期间英格兰的总督。在他的任内,御前会议即英格兰永久王庭开始驻于威斯敏斯特,期间陪审团审判的前身模式开始运用于土地相关的案件。格兰维尔后被亨利之子理查一世免职,并随同理查一世一同参与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
拉内弗·德·格兰维尔,中世纪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担任最高司法官,先后担任约克郡和兰开夏郡郡长,最早关于英格兰法律的著作《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最有可能的作者,该著作通过替换教会法和当地法,极大地拓展了普通法的适用范围。作为最高司法官,格兰维尔实际上担任了亨利二世在法国作战期间英格兰的总督。在他的任内,御前会议即英格兰永久王庭开始驻于威斯敏斯特,期间陪审团审判的前身模式开始运用于土地相关的案件。格兰维尔后被亨利之子理查一世免职,并随同理查一世一同参与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
宗教法系指基于宗教而导出的道德及伦理准则,而不是依该个人的国籍、住所等。相关例子包括基督徒教会法、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法、犹太人 哈拉卡及印度教法。
佩尼亚福特的圣雷孟是13世纪西班牙人天主教圣人,为第三任道明会总会长和教会法学家。他现在是西班牙王国教会法和所有法律的主保圣人。
万民法是古罗马罗马法和受其影响的西方法律传统中的一个国际法概念,万民法并非成文法或法典,而是被认为“依照合理的国际行为标准”而由“万民”普遍遵循的习惯法,与“市民法”概念相对。在罗马帝国皈依基督教后,教会法也成为欧洲万民法的一部分。至16世纪,随着欧洲各国开始形成各种的法典,教宗的权力下降,殖民主义在西方以外建立国家,欧洲人所共同具有的万民法概念趋于分崩离析。
乌尔巴诺·纳瓦雷特·科尔特斯,西班牙教会法学者,原宗座额我略大学校长,天主教会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