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被认为是一种人类权利并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的权利,明确了对儿童进行初级教育、对所有儿童推广中等教育的义务、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未接受过完整初级教育的个体进行基础教育的义务。除了这些规定个体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受教育权内容还包括消除各级教育系统内的歧视、建立最低标准以及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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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殖民统治以及美国奴隶制度开始,种族主义和民族偏见就成了美国的一个主要问题。法律曾一度默许了种族主义的合法性,并给予美国白人受法律保护的优待和权利,而这些权利不为美国原住民、非裔美国人、亚裔美国人以及拉丁裔美国人所享有。从17世纪开始一直到19世纪60年代,欧裔美国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权,这些特权了包括受教育权、外来移民、选举权、公民权、土地征用权以及刑事诉讼权。这一时期,许多从欧洲移民而来的非新教徒──尤其像是犹太人、爱尔兰人、波兰人以及意大利人──在美国社会中都遇到了排外主义以及其他一些种族歧视形式,而歧视他们的人并不完全是白人。
豪瓦·易卜拉欣,尼日利亚人权律师。易卜拉欣是尼日利亚北部的首位女律师,其父是一位传统的穆斯林,而母亲来自一个较开明的家庭。她小时候就为保住自己的教育权而奋斗,由于家境的贫困不得不做一些工作来为学习提供支持。她为多个通奸而被判石刑的妇女提供了无偿辩护,并且多次参与营救被绑架女童的行动。她也为一些因偷牛等原因而被判打断双腿的男童做过辩护。曾出版专著《在伊斯兰教法法庭获得正义的七种策略》。2005年获萨哈罗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