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产 编辑
文化遗产,又可称文化资产、文化财产或文化财,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保存价值,并经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指定或登录之物品。文化遗产记载了人类的生活痕迹,因此人们可以发掘历史上人们的生活状况。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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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园尖山遗址位于桃园市大园区桃园市大园区大园国民小学校内,文化类型属新石器时代的圆山文化晚期,此遗址被中华民国内政部文化资产评鉴等级高达三点五,是桃园市唯一正式发掘的遗址;中央研究院历史与语言研究所考古学门召集人刘益昌指,台湾最具考古价值的“凤鼻头遗址”评鉴等级不过三点七五,尖山遗址评鉴达到三点五,事实上已等于是国家一级古迹。出土遗物发现有“陶片”、“陶瓮”、“石刀”,及捕鱼用固定渔网的“网坠”等遗迹,其文化内涵包括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圆山遗址和植物园文化,及零星的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讯塘埔文化。如今大园尖山遗址遗址部分已在现代建筑底下,难以继续挖掘且范围,最远广及桃园机场停车场。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是中华民国有关文化资产事务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隶属中华民国文化部,成立于2007年。
基隆市文化资产是指台湾基隆市境内由中华民国政府指定与列管的文化资产,包含古迹、历史建筑、文化景观、传统艺术技艺、民俗节庆、文物等。主要业务机关为基隆市文化局。
历史建筑是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辖市、县 主管机关审查登录后,办理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文化资产
文化资产保存法》是中华民国为保存及活用文化资产,充实国民精神生活,发扬多元文化而立之法,文化资产之保存、维护、宣扬及权利之转移均依此法规定,该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该法最早于1982年制定,于2005年进行整体性与结构性的修法,2016年进行全文修正,现时共有11章、113条。
历史建筑是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辖市、县 主管机关审查登录后,办理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文化资产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是中华民国有关文化资产事务的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隶属中华民国文化部,成立于2007年。
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为保存台湾电影、广播、电视等视听文化资产的中华民国行政法人机构,为国际电影资料馆联盟会员。1978年由行政院新闻局与民间集资成立财团法人机构,2020年5月19日转型为行政法人机构、由中华民国文化部监督,2022年1月7日开馆。
高雄市劳工博物馆是位于台湾高雄市的一座博物馆,于2003年由高雄市政府劳工自治委员会提案成立筹备处,于2010年5月1日由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在驳二艺术特区C4仓库成立,后搬迁至前金区中正四路261号现址,于2015年7月25日重新开幕。为全国唯一的劳工博物馆。劳博馆主要投入典藏研究和维护与国内外劳动议题相关的史料与文化资产,透过互动式展览、推广教育、出版与戏剧等多元艺文活动,让民众了解台湾劳工的生命故事与文化价值。2021年推出播客《工代志》录制计划,邀约劳工畅言工作的甘苦谈与职场小秘密,还有下班之后翻转形象的休闲乐趣以及特殊技能。
国民政府中央逆产处理委员会为1928年7月25日成立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直属机关。名义上,该委员会主要功能在于处理清朝或旧“军阀”遗留之财产。不过实际上,却是专门成立用来协助国民政府处理拍卖北平故宫博物院内文化资产所设。换句话说,这里的“逆产”其实单单指故宫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