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府 编辑
昌都府。宣统元年奏请设置,辖察雅县、恩达县,属四川省。治所即今西藏昌都县。辖境相当今西藏自治区东部嘉黎、边坝等县以东地。宣统二年增设科麦县、察隅县,民国二年三月改为昌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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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传统上属于康区。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流域,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自清末改土归流置昌都府以来,昌都便一直是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
昌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传统上属于康区。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流域,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自清末改土归流置昌都府以来,昌都便一直是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
昌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传统上属于康区。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流域,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自清末改土归流置昌都府以来,昌都便一直是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
本名江卡,负山临河,为川藏适中之所,县东宁静山有川藏分界碣石。宣统元年改置宁静县,隶巴安府。宁静县设委员一人段鹏瑞,宣统二年为县令,并在其辖区内设本城、支巴、春棚、福拉、石板沟五镇,分东、南、西、北、中五路保正进行管理,各保正配保正一人办理各项事务。其18定本全部降为村保头人。宣统二年划归昌都府管辖。民国后属川边,十四年,改属西康特别区域,国民政府戍立,西康改建行省,县属西康省政府。居民多以牧畜为生,不事农业。,1960年4月9日,盐井县并入宁静县。1965年11月3日,改置芒康县。
昌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下辖的地级市,传统上属于康区。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流域,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自清末改土归流置昌都府以来,昌都便一直是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