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普鲁士王国腓特烈二世下令,1792年颁布,1794年腓特烈·威廉二世时期实行的法典,该法典包含17000个法条,涉及民法、刑法、家庭法、公法和行政法。除莱茵河左岸地区外,该法典在普鲁士大部分地区取代了此前使用数百年的《萨克森之鉴》,并生效至1851年。在刑法方面,相关部分于1872年由德国刑法替代,民法部分于1900年由德国民法典替代。在世界现代史上,编写普鲁士一般邦法是把全部法律编于一部法典之内的唯一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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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森之鉴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最重要的习惯法法典,大约于1220年至1235年编纂,其法律效力在部分地方如图林根一直持续至1900年,对德国法律有深远影响。该法典的另一特色是采用当时中古低地德语编写而非采用通行的拉丁语。虽然另有拉丁语版,但只有部分内容得以保留。在普鲁士,其效力于1794年由《普鲁士一般邦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