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编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大陆多部门因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机动车辆保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https://zh.wikisource.org/wiki/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s: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2
相关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无责赔偿制度。根据该法律,机动车驾驶员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也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规定无责赔偿从强制保险限额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