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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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年间举人,授盱眙县学教渝,期间“申教条必文行兼举,先忠信不尚浮华”。历官工科给事中,又奉使云南。政绩卓著,以四川按察司佥事退休。弘治十八年温州知府李端、永嘉知县刘经等为表彰朱良以,建有宪台牌楼,为四柱三层木构建筑,高5.95米。
西汉初年御史大夫之官署称御史府,至东汉时改称宪台。龙朔二年,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冬恢复御史台的旧称。元朝至元五年设立御史台,并颁布《宪台格例》,凡三十六条。明代时从三品巡抚亦称为大宪台。弘治十八年温州知府李端、永嘉知县刘经等建有宪台牌楼,为表彰任过四川按察司佥事朱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