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内焚化炉弊案 编辑
林内焚化炉弊案案由为达和公司为取得台湾云林县林内乡焚化炉开发经营权,事前规划7000万元公关费,再与另一家负责焚化炉土地开发的旭鼎签,将此项费用列入土地款中,其中3000万元透过旭鼎负责人徐治国行贿时任云林县县长张荣味,汇1000万元至张荣味的好友吕昆展在美国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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