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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内焚化炉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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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内焚化炉弊案案由为达和公司为取得
台湾
云林县
林内乡
焚化炉
开发经营权,事前规划7000万元公关费,再与另一家负责焚化炉土地开发的旭鼎签,将此项费用列入土地款中,其中3000万元透过旭鼎负责人徐治国行贿时任
云林县
县长
张荣味
,汇1000万元至张荣味的好友吕昆展在美国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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