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案,是指中华民国于民国106年12月19日,新党青年委员会发言人王炳忠、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新党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党新闻秘书陈斯俊,四人因疑似涉及“周泓旭案”与《国家安全法》的第2-1条、第5-1条,而被调查官依《刑事诉讼法》的第122条第2项,进行搜索“第三人”,并将其带往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侦讯的案件。当日晚间,王炳忠案的四人,以及王炳忠父亲王进步、私人助理曾姓女士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讯后,全被无保请回。2018年,王炳忠等人转列被告。此案因引起社会关注,媒体称之为“王炳忠案”。
王炳忠案,是指中华民国于民国106年12月19日,新党青年委员会发言人王炳忠、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新党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党新闻秘书陈斯俊,四人因疑似涉及“周泓旭案”与《国家安全法》的第2-1条、第5-1条,而被调查官依《刑事诉讼法》的第122条第2项,进行搜索“第三人”,并将其带往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侦讯的案件。当日晚间,王炳忠案的四人,以及王炳忠父亲王进步、私人助理曾姓女士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讯后,全被无保请回。2018年,王炳忠等人转列被告。此案因引起社会关注,媒体称之为“王炳忠案”。
王炳忠案,是指中华民国于民国106年12月19日,新党青年委员会发言人王炳忠、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新党宣传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党新闻秘书陈斯俊,四人因疑似涉及“周泓旭案”与《国家安全法》的第2-1条、第5-1条,而被调查官依《刑事诉讼法》的第122条第2项,进行搜索“第三人”,并将其带往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侦讯的案件。当日晚间,王炳忠案的四人,以及王炳忠父亲王进步、私人助理曾姓女士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讯后,全被无保请回。2018年,王炳忠等人转列被告。此案因引起社会关注,媒体称之为“王炳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