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议台湾独立案,于1947年在台湾发生的司法案件。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指控,于1945年,有多位台湾士绅进入台湾总督府,向台湾总督安藤利吉请求协助台湾独立,但遭到安藤利吉拒绝。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在1946年3月拘捕了林熊征等著名台湾士绅,进行审讯。台湾战犯军事法庭在1947年7月29日判决,许丙、林熊祥各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简朗山、徐坤泉各判处1年有期徒刑,辜振甫则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官方资料中,此事件是受到日本军方人士煽动,但在历史学者的研究中,其动机与过程尚有争议。
蓝高川,表字贵如,清朝福建省凤山县里港人,是台湾日治时期的银行家兼慈善家,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会议员。里港蓝家的成员,署广州知府蓝鼎元后裔。蓝高川从事制糖,大量购买土地,种植甘蔗、成为第一商业银行创办人之一,由台湾日治时代起即是南台湾一方门阀,与台湾总督府、板桥林家、鹿港辜家都有交游。与林熊征、辜显荣同受日本天皇叙勋。另与许丙、颜云年等皆为好友。